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4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巴中市各类市场主体申领2024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期限
1.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领取养老保险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上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资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巴中市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关系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脱贫家庭证明、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持上述资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
2024年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即日起即可申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不得跨年申报。
四、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677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3375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5252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附件:1.巴中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