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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发放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的公告

2024-11-06 11:07 来源:市就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730号)等文件精神,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继续发放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以下简称“招工成本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说明: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二、补贴条件

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新成长劳动力,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四、办理时间

1.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招用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招用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经办方式

1.招工成本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即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补贴给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六、注意事项

享受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民营经济新吸纳就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七、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8884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883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0570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8193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附件:1.巴中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审批表(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用工申报使用)

      2.巴中市新成长劳动力人员花名册(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用工申报使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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