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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2-08 15:08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今年11月24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函〔2020〕18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从统一就业见习政策、加强见习单位管理、优化就业见习服务、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等四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统一就业见习政策。《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对吸纳见习生的单位,从2020年10月起统一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见习基地的,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自2021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购买。这些规定明确了全市统一调整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及执行时间,明确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购买。
二、加强见习单位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积极支持大力发展见习基地,加强见习基地及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向辖区宣传,并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当地见习基地见习质量、见习能力。全面梳理辖区内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并将其及时清退,清退名单需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将清退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备案。这些规定要求各区县积极支持大力发展见习基地,加强见习基地和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通过规范管理和宣传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当地见习基地见习质量、见习能力。同时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的见习基地,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及时清退,并将清退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备案。
三、优化就业见习服务。一是做实见习岗位、见习对象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各区县多渠道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摸清见习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范围,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二是设立网上见习专区切实为见习对象提供一体化服务。要求各区县充分利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设立的网上见习专区,动态上传就业见习岗位、全市各级见习基地名录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信息等,切实为就业见习对象提供一体化服务。三是搭建供需平台实现供需对称。要求各区县积极开展见习基地送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搭建零距离交流平台,实现供需对称。
四、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求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将就业见习纳入业务工作整体安排,主动作为,联动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就业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明确专人专责。要求各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就业见习资料,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收集和报送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定期更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确保系统数据与各项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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