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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2-08 15:02 来源: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财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局)、团委、工商联、残联,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跟踪,充分发挥见习基地作用,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就业见习政策。各区县对吸纳见习生的单位,从2020年10月起,统一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见习基地的,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自2021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生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当天,各区县(经开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须将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见附件6)汇总,以传真(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需要更改被保险人员信息的,应立即向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报告。

二、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大力发展见习基地,加强省、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向辖区宣传,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当地见习基地见习质量、见习能力。同时,全面梳理辖区内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并将其及时清退,清退名单需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将清退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备案。

三、优化就业见习服务。各区县要多渠道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摸清见习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范围,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要充分利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设立的网上见习专区,动态上传就业见习岗位、全市各级见习基地名录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信息等,切实为就业见习对象提供一体化服务。要积极开展见习基地送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搭建零距离交流平台,实现供需对称。

四、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将就业见习纳入业务工作整体安排,主动作为,联动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就业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就业见习资料,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收集和报送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定期更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确保系统数据与各项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并于12月2日前,将《就业见习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至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每月23日前将《四川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就业见习基地情况统计表》(附件4)《就业见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送至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联系人:杨露,联系电话:0827-5256325,邮箱:1759627452@qq.com。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 中 市 商 务 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巴中市委                   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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