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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职业技能培训报名、申报、培训、领取补贴操作流程

2022-09-20 09:01

为落实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补贴政策,制定了《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各类培训报名、申报、培训、领取补贴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巴中市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应具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0〕1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2〕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在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通用职业素质综合培训、技能等级资格培训、高技能人才(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开班备案材料:

(1)巴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巴中市职业培训申请开班参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教材清单、授课教师资质信息等)。

2.补贴申报材料:

(1)巴中市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2)巴中市职业培训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3)巴中市职业培训学员签到表;

(4)巴中市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巴中市职业培训成果验收备案表;

(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取得证书复印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培训过程影像佐证材料;

(9)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开班备案。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中心)、职业院校、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前,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开班审核通过后,承训机构按开班备案方案组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社部门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确认表,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补贴申领。承训机构按规定要求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培训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或当地县级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地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后,按规定从专账资金中直接拨付到承训机构对公账户。

二、巴中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应具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88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0〕1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2〕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培训备案材料:

(1)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

(2)学徒花名册;

(3)学徒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2.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表;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学员考勤签到表及其他开展培训相关证明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现场检查确认表等);

(4)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含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职鉴中心章);

(5)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培训备案。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对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表进行初审,择优遴选目标明确、方案完善的申报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企业。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2.组织实施。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接合作院校启动本单位学徒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按期完成。

3.补贴申领。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培训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或当地县级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地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后,按规定从专账资金中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巴中市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脱贫劳动人口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脱贫劳动人口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应具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0〕1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2〕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人口、“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不设年龄上限的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开班备案材料:

(1)巴中市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巴中市职业培训申请开班参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教材清单、授课教师资质信息等)。

2.补贴申报材料:

(1)巴中市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2)巴中市职业培训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3)巴中市职业培训学员签到表;

(4)巴中市职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巴中市职业培训成果验收备案表;

(6)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

(7)取得证书复印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培训过程影像佐证材料;

(9)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开班备案。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组织培训前,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开班审核通过后,承训机构按开班备案方案组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社部门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确认表,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补贴申领。承训机构按规定要求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培训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或当地县级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地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后,按规定从专账资金中直接拨付到承训机构对公账户。

四、巴中市脱贫人口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领取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应具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2〕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含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巴中市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领取人员签字表(或银行提供的打卡人员记账明细单);

2.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可先行由承训机构通过发现金或打卡的方式支付给符合条件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经培训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付到承训训机构基本账户。

五、巴中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操作流程

(一)政策条件

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应具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0〕1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2〕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鉴定、认定、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巴中市代为申领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

2.巴中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4.鉴定机构开具的收费税务发票(原件)

5.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承训机构先行为符合鉴定条件的参训人员垫付,待参训人员考试鉴定并取得证书后,培训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直接向市人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后,按规定从专账资金中直接拨付到承训机构对公账户。

附件:巴中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标准表、补贴经办机构目录、政策文件公开事项.xls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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