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2023-01-11 11:33 来源:行政审批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设定依据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第3项,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第3项;

(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1.实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余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七)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八)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九)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一)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报送标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基本情况5.办学形式6.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7.招生对象8.现有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报送标准: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3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报送标准: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

4

拟办学校章程

材料种类:复印件。首页盖章(签字)。报送标准:首页盖章(签字)。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5

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报送标准: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

6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报送标准: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办理总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总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6-16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733

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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