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2023-01-10 09:15 来源:行政审批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单位需新增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的申请和办理

设定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3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查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收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6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总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结果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6-16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733

投诉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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