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的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二条第(十三)项: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
无 |
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
无 |
3 |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
无 |
4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
无 |
5 |
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全,书面整洁。网上报送要求:盖章后扫描上传。 |
无 |
6 |
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清晰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扫描后上传。 |
无 |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承诺件。
(一)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设立分机构开展服务业务书面报告凭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经营活动凭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6-16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733
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