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一条第(一)项: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并加盖鲜章 |
无 |
2 |
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原件并加盖鲜章 |
无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鲜章) |
无 |
4 |
从业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 |
原件或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鲜章) |
无 |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总时限:6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6-16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733
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