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复审,拟同意办理向蓉等24名同志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公示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27-5282146)。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附件:2024年第十一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公示名单
巴中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