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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巴中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24-05-30 17:50 来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行为,提高考评质量,结合我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巴中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610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110097751@qq.com

2.通信地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邮编:636000,电话:0827-5266561),收件人:孙女士,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30



巴中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行为,提高评价质量,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试行)》和《关于加强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评员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对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知识能力、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 属地考评员主动接受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评人员申报与培训

第五条 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以及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六条 考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二)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高级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持本职业考评员证卡且从事考评工作1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

(四)拟申请考评证卡人员应身体健康,且能够正常开展考评活动。

第七条 考评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考评证后持证上岗。考评员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复核换证

第八条 考评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有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考评技术与方法。

(二)接受评价机构的派遣,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参加考评工作提前熟悉和掌握本次考评的职业标准、项目内容、流程要求及评分标准

须在考前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有问题,应立即提出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考评工作,必须佩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考评员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和考场纪律,发现评价过程中有违纪等各类问题及时报告评价机构。

)严格遵守考评纪律,执行考评规定,按照考核方式、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评分如实填写评分表记录表并规范签名确认,并对本场考试结果负责

)按照标准要求独立评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评试题、考评结果等不正当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核试题内容、评分规则和评价成绩。

)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师生、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以回避。

(八)自觉接受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评人员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实行聘任制。考评人员与评价机构双方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签约机构不得超过3家

第十条 实行派遣制。评价机构从已取得资格证卡并签订聘约的考评人员中派遣考评人员,做好派遣记录。考评机构应给予实施考评后考评员相应补助

第十 实行考评组长制。价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相应资格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指定考评组长。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3年以上考评工作经验。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当次有争议的考评结果,每次考评结束收齐全部评分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按要求封装签字,一并交评价机构备案、存档。

第十 实行考核退出机制。评价机构应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所聘任的考评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考评人员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制度,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扬激励,对考评履责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不予续聘,收回证卡

第四章  违规处置

第十 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考评工作职责,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委派考评任务;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报考评人员证书颁发部门吊销证卡,并纳入诚信管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进行阅卷评分、评审,或因失职造成阅评结果出现重大错误的

(二)私自降低考评标准或缩减考评内容,让未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考生通过考核的;

盗窃、损毁、偷换、违规涂改参评人员答卷(或工件)、评价成绩、参评人员信息材料、考场原始记录及其它有关材料,或在上述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协助评价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他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擅自更改评分结果的;

非法出售、泄漏或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

其它违反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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