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7-01 10:35 来源: 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核准备案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是巴中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的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通知》所指民营企业系在巴中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基本条件。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在具备《通知》所列的5个条件下可按规定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可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库设立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准备案,并紧密结合地区情况与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价标准。
(四)工作要求。民营企业在开展自主评审前后应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所评审的职称在单位内部有效,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主评审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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