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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2023-01-17 10:57 来源: 市社保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发〔202213号)精神,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制度平稳运行。从2023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实行全市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执行基金筹集渠道,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等;统一缴费档次标准和待遇支付;统一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1.统一基金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主体责任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巴中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社保专户),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含政府代缴收入)、政府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市本级和各县(区)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及时划转到市级社保专户。

2.统一基金支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根据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按月汇总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度支出计划表,并将支出数据细化分解到各县(区),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市财政局按月将基金支出拨付到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市社保局将基金支出分解拨付到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区)居保局)严格按照参保变动情况核定次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按月报送市社保局审核汇总

(三)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

1.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共同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汇总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市人社局根据批准的预算,下达各县(区)年度基金预算收入任务。

2.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事由需要调整的,市人社局应当会同市税务局在当年10月末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

3.市人社局应当严格按规定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汇总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

(四)统一基金账户管理

市财政局通过市级社保专户统一管理社保基金。市社保局在现有银行账户下增设子账户,各县(区)居保局原则上不再开设新账户。

(五)统一经办管理服务

持续推进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与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制度相适应。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六)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建立市、县(区)职、权、责约束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区)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共同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级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承担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

(七)统一信息管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进行业务数据和基金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测。

(八)统一考核评估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县(区)政务目标考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并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考核评估办法,将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任务情况纳入考核项目。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依据考核结果实施精准督导、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筹备工作,拟制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各县(区)政府加强基金划拨及匹配资金的到位督促,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统一指导各县(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清算工作,在20221231日前将全部结余基金上解至市级社保专户。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健全职权责约束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落实市级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强化工作保障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后,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公业务费、领取待遇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反欺诈、防冒领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专项经费预算不高于上年度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1.5%,并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业务的扩展,逐步增加工作经费,以确保其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安全保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权限控制机制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增强各环节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基金管理风险,严禁拖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保障补助资金,确保基金市级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通知未明确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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