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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06 10:55 来源: 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863条,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事项。规范职称评审程序,细化职能职责明确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责任主体,市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县(区)不再另行制定标准。

(二)规范职称评审主体。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并组建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评审范围、联系方式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三)规范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法纪、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条件。

)规范职称申报审核流程。一是申报。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二是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提出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三是逐级审查、审核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规范评审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权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审工作,超过备案有效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开展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会议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规范确认备案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含委托评审)通过人员须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确认无异议后发文。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本县(区)当年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复核确认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明确法律责任。细化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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