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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30 10:49 来源: 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力争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5家,行业分布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自主创新能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博士后工作在推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方面作用更加突出。

(一)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市“1+3”主导产业和县区“1+1”特色产业等领域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20万元的省级资金资助、10万元的市级资金资助。

(二)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支持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对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每人两年16万元的博士后省级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的博士后市级日常经费资助。

(三)优化博士后管理服务。进入我市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享受巴山优才卡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省、市科研及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鼓励事业单位使用引进人才专项编制、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出站博士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士后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经费投入。

(二)严格考核评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人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以及设站2年以上仍未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工作站,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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