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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30 10:47 来源: 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科体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2930

 

 

 

 

 

 

 

 

 

 

 

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人才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的要求,坚持博士后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作用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力争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5家,行业分布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自主创新能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博士后工作在推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方面作用更加突出。

(一)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市“1+3”主导产业和县区“1+1”特色产业等领域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积极支持我市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等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事业单位集聚,增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20万元的省级资金资助、10万元的市级资金资助。

(二)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支持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对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每人两年16万元的博士后省级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的博士后市级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切实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三)优化博士后管理服务。进入我市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享受巴山优才卡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天府青城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巴山优才培育计划等省、市科研及人才项目,积极鼓励进站人员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大智力支持。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或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鼓励事业单位使用引进人才专项编制、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出站博士后。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所需特殊报酬实行单列管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士后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经费投入。逐步建立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我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二)严格考核评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人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以及设站2年以上仍未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工作站,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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