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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11 09:47 来源: 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巴中经济开发区: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及《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着力点,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区域人力资源服务高地,不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力、竞争力和供给力,为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提供广泛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6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主体。用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力度,把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作为重中之重,引入市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园区。加大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支持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创建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泛吸纳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三)创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推荐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区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四)优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引导市场经营性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融合发展,持续壮大新业态、推广新技术、培育新消费。

(五)聚人才。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一批能够引领高端业态、突破关键技术、拓展全新市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效能。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政策支持

(一)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人按月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见习基地的,可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可免费提供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工引才活动。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并经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并经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初次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九)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员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以上政策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抓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行业监管。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加强网络招聘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服务先进典型,设立黑名单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以及产业发展、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等享受优惠政策。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等给予扶持。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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