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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4-04-05 16:33 来源: 市就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助力创新创业,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印发了《巴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对《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20239月以来,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财政贴息等进行了调整。及时贯彻落实国、省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研究出台了巴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贷款对象及次数个人、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对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是进一步明确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最高申请贷款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为3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对资信良好的贷款申请人可降低反担保条件个人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三是进一步明确贷款担保规定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申请对象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进行反担保。对资信良好的贷款申请人可降低反担保条件。个人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四是进一步规范贷款申请、发放与贴息流程个人、小微企业可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服务窗口提交资料或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申报,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核、资格审查后,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将符合条件的推送至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开展征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反担保措施确认、贷款担保额度和期限确认等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五是进一步规范贷款回收与风险管理。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负责到期贷款的回收和清欠工作,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提醒借款人还贷。

六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类别做好符合条件贷款申请的推荐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清算贴息及奖补资金;人民银行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指导经办银行改进金融服务水平;经办银行负责审核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及征信情况,及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做好保前尽职调查,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精简材料要件,建立贷款台账,加强在保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是降低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占比由15%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8%下降为5%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申请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三是强化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管理,变为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担保费率应低于1%

四是压缩办理时限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

五是调整贷款利率与贴息。2023930日前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贷款者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2023101日起新发放的贷款财政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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