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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巴中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12 11:13 来源: 农民工工作科

为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加强我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建设与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2〕72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人社发〔2023〕19号)有关规定,日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的奖补资金拨付单位、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使用和管理、主要用途、支出范围、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全面推进巴中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和壮大劳务品牌规模,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着力推动市级特色劳务品牌高质量建设发展。

一、严明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十四五”期间,巴中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奖补资金按以下程序申请、审核与拨付:一是申报单位填写《巴中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连同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组织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拨付给建设培育单位。

二、严明资金使用和管理。一是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单位对一次性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三公”经费、人员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一般性支出。二是巴中市“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建设培育单位在奖补资金使用完毕的当年将劳务品牌一次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发展状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三、严明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民工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委托第三方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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