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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3-06-25 17:07

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保障功能,日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印发了《巴中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现就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性质。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行政村和社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

二、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应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的需要,主要设置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农村物流快递收发、造林绿化、农村托老托幼、乡村“爱心妈妈”、便民服务、乡村治安协管等公共管理类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周岁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四、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县(区)和巴中经开区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位使用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自20211月起累计不超过3年。

五、明确人员安置程序。一是发布公告。行政村(社区)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向辖区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岗位使用单位、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应聘条件、劳务费标准、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信息二是人员确定。乡村就业困难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行政村(社区)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行政村(社区)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下规范确定岗位人员,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站)核实后,由岗位使用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要求、劳务费标准等双方权利、义务三是人员备案。岗位使用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后,由行政村(社区))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个人申请、会议记录、人员公示、人员类别、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等)交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站)汇总存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站)将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统一报当地就业局备案(巴中经开区报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行政村(社区)没有开通V3.0信息系统的,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站)统一录入。

六、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后续帮扶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稳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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