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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2-28 11:06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管理,日前,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巴中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28条,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职责任务、备案条件与流程、管理和考核、收费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明确了考核机构的任务,要求其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履行考培分离等职责;明确了考核重点工作,要求其承担发布考试计划、审核考生信息并录入、上传有关资料、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证书发放等重点工作;明确了备案条件,要有法人资格、有同步录音录像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有与考核项目相适应且符合考核规范的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有规范的考务管理流程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等;明确了备案流程,提出申请、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公示公开等;明确管理职责,人社行政部门负责考核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市职鉴中心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维护考评员独立评分权,要求考核机构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独立评分权利,阅卷评分由考评员独立进行并签名负责;明确了对考核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和三年综合评估,经整改不合格的终止备案。

《办法》有五个特点。具有率先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主要满足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针对职业最小单元实行的评价,四川省2020年才组织实施并于当年印发《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机构如何备案、如何管理至今没有统一政策进行规范,巴中率先进行规范;坚持了考核机构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申报考核机构重要条件;坚持了考培分离原则,要求考核机构履行考培分离职责,已备案培训机构不得对本机构培训的学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新增考核机构备案不再纳入培训机构;坚持了考评员轮换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在同一考点连续考核三次,每次考评人员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实行机构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对考核机构实行综合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备案,并把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考、擅自更改考核成绩、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年度内不开展考核工作等七种情形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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