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1-30 18:50

政策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为更好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主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章,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从推进转移输出、促进稳定就业、强化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从支持发展产业、扶持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创业、拓展灵活就业、用好公益岗位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农民工服务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同一地区保持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实施技能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对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四川选拔赛和农民工技能大赛。

(四)强化组织保障。从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产业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