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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3-02-08 13:52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主要职责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63号)和《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巴编发〔2019〕105号)规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巴中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63号)和《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巴编发〔2019〕105号)规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与监督、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项目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督查;指导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项目建设。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巴中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统筹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服务。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巴(回巴)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巴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承办任免、辞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定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九)工资福利科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负责基本养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参保,完善基金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缓缴审核和提前退休审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审核工作;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病退休和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

(十一)劳动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指导劳动标准的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情况;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四)农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农民工行政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统筹负责维权救助、伤残死亡和重大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十五)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类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表彰奖励和人事档案科

负责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实施,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及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区县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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