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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20240628100128431 来信时间: 2024-06-28 10:2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龙****
内容: 你好,咨询现在巴中市对于女职工产假是怎么规定的?总共能够休多少天?除了正常的产假之外还有母乳喂养假期,育儿假期之类的吗?各种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是什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6-28 11:26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根据政策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二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三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27--5266313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