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咨询社保相关事宜

信件编号: 20240612104453239 来信时间: 2024-06-12 10:53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杨****
内容: 您好,我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购买的是外地社保,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购买年限未达到15年。现在年纪大了 想回巴中了。请问下社保能否转回巴中以及能否进行买断 领取社保养老金。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社保局    答复时间:2024-06-12 17:17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你可待转回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后,按年缴费至满15年,如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时补足15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