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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子女资助办理咨询

信件编号: 20240305104955100 来信时间: 2024-03-05 10:5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龙****
内容: 你好,我母亲是恩阳区玉山镇人,已经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们了解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中提到的集体补助政策,“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作为子女,我想每年以“子女资助”的方式,为我母亲再额外缴纳一份费用。 我通过询问巴中社保局确认是有这个政策的,但是我们当地玉山镇负责社保的人员说并未接收到本政策,同时我咨询恩阳区社保局也反馈没有本政策! 请问我现在怎样才可以在玉山镇办理这个业务?我从2023年就开始咨询,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 麻烦领导帮忙推动解决!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3-05 13:10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目前,国家、 省、市均有相关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者个人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巴中市巴州区和南江县实行了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巴中市社保局正在讨论研究开展该项工作试点。 如仍有不明白的,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27-52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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