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社系统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2-05-24 13:48 来源:就业局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

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三、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

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五、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八、开展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九、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全年扶持自主创业150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创业补贴政策,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市属事业单位利用空缺编制招聘工作人员,提高空编使用率。

十一、全市“三支一扶”招募规模不低于50人。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的疫情防控应急岗位人员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招聘优惠政策。

十二、全市计划募集18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十三、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四、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各县(区)成立国有劳务公司,全市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00万人左右。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21万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

十五、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六、支持创建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鼓励创建市级“巴字号”特色劳务品牌。

十七、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全市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6万人。

十八、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

十九、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二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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