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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5-22 17:08

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创业服务能力水平,有组织为全市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项目巡诊、跟踪帮扶等服务,日前,巴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职责权利和义务、专家选聘、服务对象及方式、日常管理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

一、明确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含义及服务内容。《办法》明确,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是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自愿为全市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专家团队。专家志愿团以公益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有组织为全市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市场开拓、项目巡诊、跟踪帮扶、融资指导等服务。专家志愿团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创业项目和实体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专家志愿团的建设工作,下设专家志愿团秘书处在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是明确了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的主要职责组建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和完善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负责专家志愿团的考核和评聘工作;发布专家志愿团创业服务信息;受理创业者创业服务的预约登记,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匹配合适的专家;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政策宣传、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活动;建立创业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效果。二是明确了专家志愿团成员的主要职责提供创业咨询服务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参加各类创业活动参加创业项目评审及推荐参与促进创业课题研究、公共创业服务项目论证,为完善创业政策提供依据。三是明确了专家志愿团成员享有权利参加志愿团秘书处组织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参加志愿团秘书处组织的各类创业活动,按规定享受补贴知晓全市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创业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四是明确了专家志愿团成员应履行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从事与创业指导服务有关的工作事项;提供创业指导时,不得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提供其他商业服务;保守创业者商业秘密。

三、明确创业指导专家的选聘条件及方式。《办法》明确了创业指导专家的选聘条件,要求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或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特长,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有研究、有创新精神,并能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的成功创业的大中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社会咨询机构、科研开发机构及技术推广机构的有关人员、投资专家、各类创业大赛导师,人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业务主管人员,工商联、个私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人员,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等。专家志愿团通过自荐、推荐或邀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应聘的创业指导专家由专家志愿团秘书处根据报名情况、专家志愿团专业知识需求和创业推进情况,通过综合评审确定首批人选60名。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请为专家志愿团成员,并颁发聘书。

四、明确创业指导专家的服务对象及方式。《办法》明确了服务对象主要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在我市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专家志愿团服务形式主要采取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并及时反馈服务信息。创业者可登录人社局官网和“巴中人社”自媒体矩阵线上预约服务,或直接与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电话联系,由秘书处预约专家。

五、明确创业指导专家的日常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志愿团成员应根据秘书处的安排,积极参加研讨会、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等活动,对线上指导按每次5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000元;线下活动按每小时100元,每天不超过8小时进行补贴。创业指导补贴等资金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秘书处将对志愿团成员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进行年度考评,创业指导专家聘期为5年。

   本办法自20236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办〔20152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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