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创业服务能力水平,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营造大众创业兴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雁归兴巴 创响未来”创业服务品牌。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1〕7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以下简称专家志愿团)是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自愿为全市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专家团队。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地专家志愿团。
第二条 专家志愿团以公益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有组织为全市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市场开拓、项目巡诊、跟踪帮扶、融资指导等创业指导服务。
第三条 专家志愿团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指导工作,对创业项目和实体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专家志愿团的建设工作,下设专家志愿团秘书处在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活动的安排、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建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和完善专家志愿团管理办法,负责专家志愿团的考核和评聘工作;
(三)发布专家志愿团创业服务信息;
(四)受理创业者创业服务的预约登记,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匹配合适的专家;
(五)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政策宣传、创业项目评估、 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活动;
(六)建立创业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效果。
第六条 专家志愿团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 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创 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二)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创业者熟悉市场规则,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接受创业者委托, 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参加各类创业活动。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实训、创业训练营、商业实战模拟、创业大赛、创业巡诊、项目推介、评先选优、政策宣传等专题活动,激发创业热情;
(四)参加创业项目评审及推荐。根据人社部门安排,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挑选优质创业项目纳入市创业项目库供自主创业者参考使用;
(五)参与促进创业课题研究、公共创业服务项目论证,为完善创业政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专家志愿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团秘书处组织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团秘书处组织的各类创业活动,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知晓全市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四)反映创业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八条 专家志愿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从事与创业指导服务有关的工作事项;
(三)提供创业指导时,不得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提供其他商业服务;
(四)保守创业企业(创业者)商业秘密。
第三章 专家选聘
第九条 选聘条件
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或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特长,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有研究、有创新精神,并能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下列人员:
(一)成功创业的大中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大中专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
(三)社会咨询机构、科研开发机构及技术推广机构的有关人员、投资专家、各类创业大赛导师;
(四)人社、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税务、乡村振兴、经信、教育、商务、退役军人、科技、银行、司法等部门有关业务主管人员;
(五)工商联、个私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人员;
(六)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
第十条 专家志愿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有创业辅导经验或较丰富的就业创业经历、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创业问题有较深入研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的创业经历;
(三)善于沟通引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热爱公益,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专家志愿团通过自荐、推荐或邀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被选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一)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邮寄或直接送专家志愿团秘书处。
(二)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向专家志愿团秘书处推荐人选,被推荐的人选须填写报名表,邮寄或径送专家志愿团秘书处。
(三)邀请:专家志愿团秘书处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团体、机构相关人员定向发送报名邀请函,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加入专家志愿团。
自荐、推荐或邀请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资料。
应聘的创业指导专家由专家志愿团秘书处根据报名情况、专家志愿团专业知识需求和创业推进情况,通过综合评审确定首批人选60名。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请为专家志愿团成员,并颁发《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聘书》。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方式
第十二条 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我市创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的城乡劳动者。
第十三条 专家志愿团服务形式主要采取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门诊式”“会诊式”“结对子”“上门服务”和“电话、网上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 专家志愿团可由2人或2人以上成员组成项目服务执行小组,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项目评估、指导、推荐等服务工作。执行小组开展工作前,应制定《项目服务计划表》,报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服务工作完成后,执行小组应将服务情况书面报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服务信息反馈
(一)创业指导专家在对创业人员进行个别咨询解答、指导、策划时,应将咨询人员的个人信息及咨询内容、指导意见和处理结果做好备案记录,反馈给专家志愿团秘书处;
(二)创业指导专家在对创业人员进行指导时,如出现不能解决的难题,需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由秘书处专人进行研究,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第十六条 预约服务
创业者可登陆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cnbz.gov.cn)及“巴中人社”自媒体宣传矩阵(巴中人社微信公众号、巴中零工市场微信小程序),填写《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服务预约登记表》或直接与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电话联系,由秘书处预约专家。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各县(区)开展创业服务活动需要邀请专家志愿团成员参加的,可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专家志愿团秘书处报告创业服务活动内容及创业指导专业需求,由专家志愿团秘书处统筹安排专家志愿团的专家开展创业指导服务。
第十八条 专家志愿团成员应根据秘书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专家志愿团研讨会、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等集体活动,每人每年参与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秘书处将对志愿团成员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进行年度考评,创业指导专家辅导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将作为评选优秀创业指导专家的重要考评依据,评为优秀创业指导专家的,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创业指导专家聘期为5年,服务期满后,本人可申请续聘。专家志愿团秘书处根据创业服务需求,可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调整充实专家志愿团成员。
第二十条 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创业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非常满意的,按每个项目每次5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指导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它测评结果不给予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指导专家参加各类线下创业服务活动实行派单制,创业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非常满意的,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指导补贴,每天不超过8小时。其中,属省级及以上聘用的专家,按相关标准支付创业指导补贴。
第二十一条 专家志愿团及成员开展创业指导、创业服务、 创业研讨等活动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办〔2015〕2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