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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4-19 13:37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日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等文件要求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953-2015)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印发了《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规范认定、管理、聘用、待遇、考核、清退等各环节各方面就业见习进行了明确规定着力推进见习工作全面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细化见习基地申请认定程序和职责一是进一步细化申请认定对象。《细则》规定,本市内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情况即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即: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信誉良好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工作场所和设施,有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见习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业务骨干作为见习带教老师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进一步细化审核认定流程。人社部门受理见习基地认定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通过的,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文认定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是进一步明确见习基地职责《细则》要求,见习基地应制定落实见习方案和见习岗位计划积极主动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对岗位需求进行调整,并按需填报《巴中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申报表》,提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基地应建立包含见习人员信息、见习岗位及期限、见习考勤、生活补助发放记录、见习考核意见以及见习补贴申领等内容的见习台账。

二、规范见习申请和见习待遇支付。一是进一步优化见习申请流程。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持毕业证书(失业青年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基地提出见习申请,并填报《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线上申请。二是进一步规范见习招聘流程。见习基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招聘或吸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介的见习人员,优先招用符合见习条件的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少数民族、退役士兵、长期失业或缺乏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确定见习人员。要将拟招用见习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见习条件的,由见习基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协商一致,签订《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三是进一步强化见习人员管理。见习基地要加强人员管理,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包括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巴中市行政区域不得收取见习人员押金、体检费、工牌费、服装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四是进一步明确各类见习待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见习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及其他合理的休息时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未足月的生活补助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

三、严明见习基地监管、考核及清退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见习基地监管。《细则》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见习规章制度、见习计划落实、见习协议签订、见习人员权益保障、见习工作台账和见习人员留用等,并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巡查,动态掌握在岗、考勤等情况。如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合谋或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存在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依纪依规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退还资金数额较大、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见习基地考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12月对辖区内认定满1年的见习基地进行考核按照《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分表》明确的评分细则对见习基地作出评定,确定考核分数档次三是进一步明确见习基地清退情形。1.见习基地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2.见习基地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需求或连续三年未吸纳见习人员的3.见习基地自愿放弃见习资格的4.破产关闭、注销、吊销执照的5.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根据1、2、3、4项情形被清退的,1年内不再次申报见习基地。涉及第5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见习基地,清退后永久禁止再次申报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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