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项目申报与评定、支持政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产出、工作室管理、附则共七章21条。
一、功能定义。技能大师是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在我市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市级工作室是依托行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并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市级工作室应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园区等场所。新建市级工作室,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二、职能职责。主要职责是立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等职能职责。
三、申报条件。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可依托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建立市级工作室,依托的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要应具有相应条件。
四、认定程序。凡有意愿申报建设市级工作室项目的,领办人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确认、实施建设、申报验收、组织评定、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即可完成申报认定。
五、 支持政策。对认定的市级工作室,在市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社、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本地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级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应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项目产出应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2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市级工作室实行双重管理,对违反规定情形的取消其资格及待遇,对领办人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按规定申请变更领办人;市级工作室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向属地人社、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满3年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市级工作室,视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作室资格,并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对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遴选“巴山优才培育计划”巴山工匠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推荐范畴,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享受省级部门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个一次性资金补助。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意见》(巴人社办〔2014〕143号)同时废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