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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20 13:35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现将《巴中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0

巴中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级工作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其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根据《四川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我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级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级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级工作室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着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要围绕巴中特色产业、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  级工作室应由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依托行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应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园区等场所。新建级工作室建设期限一般2年。

第五条  级工作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立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深入研究专业技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师技能创新成果;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级工作室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在全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市级工作室实施范围。

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条  市级工作室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

1组织申报有意愿申报建设市级工作室项目的,按照属地原则,领办人于每年130日前向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报《巴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制定本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包括项目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经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连同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2受理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级工作室依托建设单位(企业)出具同意建设函复,明确建设周期和相关要求。

3实施建设。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单位(企业)和领办人在建设期间,要认真按照申报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硬件建设,自觉接受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的指导,力争建设期内达到申报条件。

(二)评定认定

1申报验收。市级工作室建设期满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达到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对在建设期内已建设达到条件的,也可随时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评定。市人社、财政组成由属地人社、财政和相关专家参与的评定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拟合格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3公示公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对拟合格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财政联合行文,公布市级工作室项目名单,颁发铭牌。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对认定的工作室,在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社、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本地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市级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含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级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专利申请,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除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还应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定期对大师工作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条  级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应及时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财政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大师工作室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具体开支用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地方政府或行业、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项目产出

第十  级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二)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2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

(四)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

  工作室管理

第十  级工作室实行双重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属地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级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工作室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施设备。

第十  级工作室日常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二)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三)总结交流。定期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十  级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资格及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室领办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十  因领办人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原依托单位仍有意愿举办级工作室的,可逐级上报申请变更领办人,由本单位具备同等及以上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继续领衔建设;领办人调离至内同系统(集团)其他单位工作,领办人本人及新单位有意愿继续举办级工作室的,新单位应联合原依托单位逐级上报,申请变更工作室举办单位或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除上述情形外,工作室或领办人发生变动,依托单位应在30天内逐级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或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报告或申请后,在30天内按相应条件予以取消和认定。

第十  级工作室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属地社、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同时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第十  项目承建单位属保密性质的,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  级工作室自出文认定之日起,3年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主要评估三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开展技能攻关、技术革新以及带徒传技、绝技绝活传承等情况。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

细则制定情况、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或行业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 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资金、是否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产出情况。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和终结性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评估成立以来的制度建设、专利申报、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论文发表等情况以及项目为所在单位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不合格(制度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培训培养能力弱、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市级工作室,视情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级工作室资格,并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对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遴选巴山优才培育计划巴山工匠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优先纳入级工作室推荐范畴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享受省级部门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

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行,原《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意见》(巴人社办〔2014143同时废止。

二十一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负责解释。


    附件:巴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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