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级基地”)。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与评审认定、支持政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产出、基地管理、附则共七章17条。
一、功能定义。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人员及以上;市级基地建设项目是我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并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市级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二、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三、申报条件。市级基地申报应达到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规定的条件。
四、认定程序。凡有意愿申报建设市级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确认、实施建设、申报验收、组织评定、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即可完成申报认定。
五、支持政策。对认定的市级基地,在市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社、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本地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级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应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项目产出应每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市级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市级基地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向属地人社、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满3年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市级基地,视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对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集体”、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范畴,被认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可享受省级部门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30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之日起施行,原《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意见》(巴人社办〔2014〕143号)同时废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