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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
“30分钟办结”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2-05-18 14:10 来源: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30分钟办结”制度(试行)

局机关行政审批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与仲裁科:

现将《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30分钟办结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11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

“30分钟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缩短行政许可办结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助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全覆盖实施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44号)和《巴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巴推进协调办函〔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  本制度的行政许可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涉及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共521项。“30分钟办结,是指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要求,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容缺资料的后置审查等内容进行承诺后,30分钟以内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复。

第四条  “30分钟办结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巴中市市民之家三楼综合事务类窗口(166号、167号)递交申请资料(附件1),若申请人有容缺办理的事项(附件2),需现场填写《容缺办理申请书》(附件3),并签订《承诺书》(附件4),承诺申请事项已达到审批事项的各项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容缺事项在许可后的实地核查之日前补正。

(二)初审。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资料(包括申请资料、《容缺办理申请书》、《承诺书》)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将纸质资料递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复审。

(三)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主要核实资料的合法性,对审核通过的进入许可环节,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完善资料后再进行申请。

(四)许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许可决定,发放相关《许可证》或批复。同时,将许可决定、现场核查事项及容缺承诺事项抄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

第五条  实地核查。自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组织行政审批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对需现场核实的许可事项和容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并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核查单位;符合承诺的,发放《验收合格通知书》(附件6),准许其继续按许可事项开展相关业务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后续支持;不符合承诺的,发放《验收不合格通知书》(附件7),撤销行政许可,收回《许可证》或批复,并作为通过虚假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复违法开展相关业务进行处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和《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装入许可事项档案。

实地核查标准按照人社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标准逐项核实。检查完毕后,所有资料由行政审批科归档。

第六条  日常监管。业务科室要加大对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管,许可期满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的,许可期满后不再延续。对许可事项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各项办学类型进行年度审核,在一个年度内未开展办学的,对该办学类型予以取消。

第七条  法律责任。通过虚假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复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为违法开展业务,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巴中市人社行政许可相关材料及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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