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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2-09 10:08 来源: 职建科

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培训主体类别。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各类企业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部门、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以及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为就业创业培训主体。
(二)明确培训主体管理。培训主体实行定点管理或备案审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市、区县人社部门根据当年就业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属地培训机构数量、培训层次等级、批设职业(工种)分布、参训群体对技能创业培训需求等因素,按照“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对各类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统一定点管理或备案审核管理。培训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或备案审核同意后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要及时通过网站或其它有效方式,将当地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或跨市(州)、区县备案审核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三)明确培训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含劳务品牌培训)原则上不超过60人/班,创业培训(含返乡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班,网络创业培训(含返乡创业培训)不超过35人/班,企业组织职工参训原则上不超过200人/班。就业创业培训由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按培训项目分类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开班申请受理、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培训补贴申报资料初核等职责。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含线上培训),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按培训项目分类向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其中:企业直接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经开区实施的各类培训(含企业职工培训)均向经开区人社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实施中,严格落实实名签到考勤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全程视频实时监控、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等技术,同时对每个培训班进行现场巡查、抽查或专查,加大培训全过程监管力度。加强对培训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或企业须及时组织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或组织结业考试考核。
(四)明确培训补贴界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教学模块的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劳动者已取得同一职业(工种)较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较低等级的培训补贴。
(五)明确培训补贴申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培训补贴资料的初审,重点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现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组织复核和申报工作。根据复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将核定后的补贴拨付到参训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并将补贴拨付情况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由申领补贴的企业、培训机构、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作为付款凭证入账。
三、相关要求
《办法》对培训机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应责任,要求培训机构在许可范围内,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优化培训工种(专业)、项目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并按班次建立相关台账存档备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完善职业培训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发挥机构内部审计职能,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农民工服务中心要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将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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