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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05-28 10:07 来源: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以来,巴中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创业公共服务的意见》(川人社办发〔2014〕26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巴中市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了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依托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升了入孵创业项目数量,扩大了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作用。截至2020年12月,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成创业孵化园区(基地)10个(省级3个、市级7个)。
近年来,随着“双创”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一系列创新创业政策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设定的认定标准过低,申报资料不简化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根据《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1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市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巴中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我市双创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一)明确了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五大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市委共同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
(二)明确了补助资金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外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统一了认定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合法的资质、固定的场地、专门的机构、健全的制度、扶持的措施和明显的效果等六项标准。
(四)规范了认定程序。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需经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由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线和现场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函。区县(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区县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初审,市就业局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团市委联合会审、考察、审定、授牌等程序,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
(五)提出了管理监督职责。明确了各地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其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明确了各地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责任。规定了对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服务承诺等六种情形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使用补助资金的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三、后续举措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将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扶持一批高质量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思路,按年度发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年度认定数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督促各区县(经开区)进一步规范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精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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