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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置沿革

发布时间:2023-01-12 10:27:36

1993年9月,巴中地区人事劳动局因巴中建立地区而成立,内设机构经增减变化后,有办公室、干部科、工资福利保险科、职称专家科(挂巴中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劳动监察与仲裁科(含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复议办公室)、劳动关系与技能开发科、安全生产办公室等,具体办理巴中市(县级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三县一市的人事管理、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工作。同年,巴中地区编办、军转办、老委办相继成立,挂靠巴中地区人事劳动局。

2000年11月,巴中建地设市,巴中地区人事劳动局更名为巴中市人事劳动局。

2001年4月,将安全生产职能划出,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1年8月,根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撤销巴中市人事劳动局,分别组建成立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巴中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市干部工作、教育培训、人事人才管理、工资福利退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培训教育科、职称专家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人才规划开发流动科、军官转业安置科等科室;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劳动执法、劳动工资与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培训就业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工资与综合统计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等科室。老委办划归市民政局,市编办升格为正县级单位。

2010年10月,因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编办职能划出。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六大职能,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项目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巴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监督科、农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信访与群众工作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监察室、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一科、公务员管理二科等机构;下辖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技工学校、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10个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12月,因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如下:(一)划出职责。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2.将“军官转业安置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4.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二)新增职责。1.新增“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职责。2.新增“全市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职责。3.新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职责。4.优化调整职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三)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