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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3-01-07 10:29:04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1598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与监督、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827-5257898

(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7208 

(四)规划财务科(项目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督查;指导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项目建设。联系电话:0827-5235166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巴中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统筹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服务。联系电话:0827-5281771、0827-5260045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7073

(七)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巴(回巴)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巴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联系电话:0827-5266285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承办任免、辞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定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联系电话:0827-5269672、0827-5230897

(九)工资福利科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0685

(十)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负责基本养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参保,完善基金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缓缴审核和提前退休审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审核工作;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病退休和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联系电话:0827-5267119

(十一)劳动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联系电话:0827-5552018

(十二)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指导劳动标准的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6313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情况;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联系电话:0827-5255382

(十四)农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农民工行政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统筹负责维权救助、伤残死亡和重大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联系电话:0827-5552018

(十五)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类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6705

(十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27-5282432

(十七)表彰奖励和人事档案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档案)

负责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实施,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及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区县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27-333681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具体工作。


直属单位

(十八)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27-5281055

(十九)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再就业培训,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管理,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管理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0827-5261394

(二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退休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联系电话:0827-5261007

(二十一)市人事考试中心  

对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联系电话:0827-5279038、0827-5261628

(二十二)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等服务性工作,指导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运行维护等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7723、0827-5263379

(二十三)市人才交流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全市人才交流业务指导、协助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企业招聘专场,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务﹔负责流动人员档案、人事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人事代理业务,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27-5266033

(二十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27-5266202、0827-5265876

(二十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827-5267416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受委托按权限负责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保护用久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软件开发应用。联系电话:0827-5265533、(0827-12333)

(二十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依托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服务;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指导。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联系电话:0827-5266561

(二十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委托的工伤与疾病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确认;依法承担的其他鉴定和确认事项。联系电话:0827-5260069

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27-12333(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就业创业、欠薪等业务咨询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