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指南
日期:2017-06-3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1407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指南
依据 |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巴职改办[2013]36号) |
申请条件 |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后,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经过半年至一年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用人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
申报材料 | 1.市本级主管部门《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本局网站职称专家管理常用表格中下载)及电子文档各1份。 3.《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本局网站职称专家管理常用表格中下载)一式2份,请双面打印并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4.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毕业证、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可以复印的方式提供,审查人须签复印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包括展示有关证件)→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 |
承办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827-5266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