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资金如何领取?
日期:2016-05-18 08:35:16  来源: 作者: 浏览:290
奖励资金如何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向举报人发出《巴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和《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将本人银行卡号(单位账号)、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本人(法人代表)签字的《巴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申领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到办理举报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寄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领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