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11-29 00:00:00  来源: 作者:就业促进科 浏览:156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巴人社办〔2017〕28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文件规定,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66元调整为每月1104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