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801100440196 | 来信时间: | 2022-08-01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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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符**** |
内容: | 你好,2017年3月份开始上班的,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通过业余学习取得了大专毕业证,毕业后不懂这些,学校就把我的档案寄到了我上班的地方,我一直在最开始上班这没有跟换过工作,最近上班这的领导说喊我把档案交到人才交流中心去,我问下我自己带着档案去交 会接收吗? 档案未拆封和学校邮寄时一模一样!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08-03 17:06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来信收到,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学籍档案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才能保管,严禁个人自带和保存。鉴于你学籍档案自带情况,请将档案拿回毕业学校,经学校确认后直接将档案寄往你工作地或户籍地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即可。
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可关注“巴中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专题专栏”,详细阅读“办事指南”,了解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新路径、新方法。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827-5266033。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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