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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

信件编号: 20220109014638520 来信时间: 2022-01-09 01:3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黄****
内容: 以前公司在巴中市13年购买了社保(首次购买社保),15年辞职了,有一年时间未继续交社保,后来在16年成都市继续交社保,19年归属地转移成都,但是社保关系未转移,假设以后一直在成都买社保,请问如果不转移社保关系,以后退休以哪个城市为养老金基准?请问如果转移社保关系需要怎么转移?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社保局    答复时间:2022-01-11 10:11

答复意见:

来信人: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不存在成都与巴中计算方式不一样导致养老金差异。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候,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合并数据即可。如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27-5280183。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