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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跨省)缴纳社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够15年后续处理的问题

信件编号: 20220102151800249 来信时间: 2022-01-02 15:0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刘****
内容: 巴中市人社局领导: 您好! 本人母亲于2021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在广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退休月份缴费年限累计尚未达到15年,广州市仅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无法继续参保,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现向贵局咨询问题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间节点,法定退休当月还是提前一月? 2.接续应当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倾向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上述办理事项所需准备材料,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望回复为盼!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社保局    答复时间:2022-01-04 14:30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你母亲在广州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临时账户,需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只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即可。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27-5280183。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