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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信件编号: 20210113135251889 来信时间: 2021-01-13 13:51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事项咨询 尊敬的领导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件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离申领日期12个月以内取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领国家补贴,最高可领2000元。其中法律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证都赫然在列。通过网络查询可知,法律职业资格作业司法部实施的准人类职业资格,与教师资格证一道同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资格门类中(共计58类,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我于2021年1月13日10时许携带资料许到达巴中市市民之家该事项审批窗口,该办事窗口由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查询后称无证书记录,后又被该窗口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知:法律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不属于职业技能补贴申领范围。遂在此咨询: 1.如果网上普通人都可以查询得到的国务院文件明确划定的职业资格范围,贵单位给出的说法怎么和上级的文件相左?不作为行政审批办事的依据,难道随意依据自己随口划定吗? 2.通过认真查阅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全然没有要求以某个网上是否查询得到某个职业证书的记录作为职业技能补贴申领的标准,行政机关鉴定公民提交的某项资格证书等材料是行政机关的权利和内部流程,但是因为行政机关自身原因查询不到国家颁发的证书就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会不会有违依法行政常识?查询不到的责任难道该公民承担? 3.办事窗口人员是否对自己日常的办事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太不熟悉了,贵单位就算不受理该行政事是否该出具书面不受理决定书呢?在上记载明不受理的原因,我也好整改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职建科    答复时间:2021-01-29 11:08

答复意见:

来信人:您好!

    因工作人员与你所留电话一直联系不上,现根据来信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又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现更名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若您属于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在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取得时间在12个月以内,证书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到,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一是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窗口申领;二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6)或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申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希望您继续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