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112150709526 | 来信时间: | 2021-01-12 15:09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本人人事档案在巴中人事中心,于2010年7月1日建筑类专科毕业,2012年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事建筑类行业工作10年,于2020年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拟于2021年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但因一直在外地工作,一直未在档案所在地评初级职称。根据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我想咨询一下,取得一级建造师后,没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以在档案所在地聘任工程师职务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专技科
   答复时间:2021-01-25 12: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后,可按行业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评审资料由人才交流中心逐级上报,并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答辩和评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