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104172505865 | 来信时间: | 2021-01-04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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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向**** |
内容: | 1、具有教师中级职称,因工作原因到行政单位工作,教师中级职称是否可以转换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原来是专技岗位,转入到行政单位后是管理岗位,马上就是管理岗位吗?如果还是想走专技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2、据了解,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是通过考试获得,如果可以转,是不是就不用考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如果可以,那不管什么中级职称都可以相互转了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1-11 17:45
答复意见: 来信人:你好! 现就你所咨询的职称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属人社部门规定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至一年试用期,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相关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情况你可来电咨询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827-5266285。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