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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档案

信件编号: 20200720171007672 来信时间: 2020-07-20 17:0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老师您好: 我是2019年自考毕业,因他人帮忙代领取的毕业证书档案等资料(也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拿回来后就一直放在自己这里的,后面听说需要把档案交到人才交流中心,因为我的这些资料是在自考办领取的,下面我该怎么处理,学校也联系不上的那种,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7-27 14: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2014]90号文件规定,档案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授权保管的部门才能代管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存和自带。鉴于你档案自带情况,请将档案拿回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确认档案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书,再通过机要件寄往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由学校开具档案自带证明,本人将密封完好的档案拿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代理手续。